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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怎么减?减在哪?
发布时间:2023-04-08
4月6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更优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
年初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财税等部门先后两批发布了延续和优化实施的税费优惠政策,预计全年新增减税降费1.2万亿元,加上继续实施的留抵退税政策,预计全年可为经营主体减轻税费负担超1.8万亿元。
总体上看,这些税费优惠政策有三个特点:
一是突出连续性,该延续的延续。
如:延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一批实施效果好、社会期待高的政策,及时稳定社会预期。
二是突出精准性,该优化的优化。
如:优化实施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等一批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纾困发展的政策,突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
三是突出制度性,该创新的创新。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到100%,并且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创新投入的良好税制环境。
同时,对部分临时性安排、已经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到期之后有序退出,既促进税费政策体系的规范,又强化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税制基础。
在更好助力制造业做优做强方面:
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精准落实并持续优化完善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助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营造有利于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一是支持高端化。
通过落实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制造业重点行业新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支持政策,推动制造业向高端化升级。
二是助力智能化。
发挥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作用,推动制造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技术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智能化水平。
三是引导绿色化。
实施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等税费支持政策,鼓励制造企业降碳减污增绿,进一步推动我国制造业绿色化、低碳化高质量发展。
在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方面:
,在政策落实上,将始终如一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
近五年,民营企业累计享受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过8万亿元,占比约七成。特别是民营经济中的个体工商户,有80%在国家实施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后,已不用缴税。今后,将一如既往地不折不扣积极参与和认真落实好惠及民营企业的各项税费支持的政策。
第二,在税费服务上,将始终如一对民营企业悉心有加。
税务部门的服务资源,约有八成是向民营企业倾斜的;现行税费服务的系列措施,也约有八成是为服务好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而制定的。今年还将再推出系列的服务举措。
第三,在纾困解难上,将始终如一为民营企业不遗余力。
当前和今后,针对民营企业产业链供应链还有一些不畅的问题,开发应用并将持续完善和强化“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的平台及服务,帮助民营企业拓宽供需对接的渠道,促进民营企业“补链”和“强链”。
在支持和更好推进创新方面:
将继续在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既支持基础研究,又支持应用创新。
落实落细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创新成果,也鼓励创新成果更好转化。
二是既支持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又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进一步落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好刚刚明确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统一提高至100%这一制度性安排,推动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
三是既支持初创期企业轻装上阵,又支持成熟期企业发挥好科技攻关主力军的作用。
落实好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业平台及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初创企业更好成长。进一步实施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成熟期的创新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四是既支持创新要素中“物”的积累,又支持创新要素中“人”的集聚。
一方面,要通过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支持企业设备的升级换代;另一方面,对企业科技人员取得的股权奖励以及高校院所研究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给予个人所得税优惠,提高各个方面科研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软实力”更好转化为“硬成果”。
转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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